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 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 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 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 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 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 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 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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