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可申请落户,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可申请落户指南》。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可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交验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3.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户籍民警审核后报派出所领导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来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政务服务面对面丨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可申请落户指南》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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