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海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那么,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有何规定呢?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答案。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上海失业保险办法规定,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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