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二、领取地点 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提示: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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