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人才服务机构挂靠。 天津集体户口办理:《天津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本科毕业(第一学历) 2.国家干部身份 3.35—45岁需具有中级职称,45—50岁需具有高级职称,夫妻双方同时办理引进的,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二、提供资料: 1.档案中基本材料: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转正定级手续,中、高级职称评审表,同意调出函。 2.填报表并加盖公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两份)。 3.如申请进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津具有自有产权的住房,须提供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其它人员可以落入天津津轻人才集体户口。 4.如因在津落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应附加情况说明。 三、程序: 1.由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开具调档函。 2.本人持调档函到原籍的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3.档案调入后由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负责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4.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将上述资料上报天津市人事局,等待人事局的批复。 5.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持市人事局批复,报送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6.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7.本人持原籍人事局开出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原籍公安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回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报到,由天津市津轻人才开发中心去市人事局及公安局办理换信手续。8.派出所落户:凡落我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由我中心负责全程办理;凡自有房产人员,由本人持《准迁证》、《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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