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此单位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取得此单位的注销证明。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出现不一致都是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但是很多人认为的不一致并非不一致,因为社保基数不是跟当年的税收匹配的。社保基数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来定的。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一般个人工作经历应为唯一的,申报时以事实经历为准。如因笔误造成的不一致可说明情况后申报,如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则不予受理。 居转户必须提供2006年及以后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零税单。如失业期导致无法提供税单的,提供上一家单位的退工单及下一家单位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持证期内有失业的,相应持证时间不计入累计。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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