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一种情况;外省市人员年满35周岁,与上海人婚姻登记满10年,可申请落户。特别注意: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结婚后,夫妻一方如果已经落户上海,那么需要在落户后,婚龄满10年,配偶才可以申请落户。第二种情况,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上海人婚姻登记满7年,可申请落户。第三种情况,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可申请落户。 在上海夫妻结婚10年才能迁户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结婚几年可以迁户口 结婚不足一年需要满足的条件: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博士,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2)配偶中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有本科学位且专业是电子、计算机、信息类,属于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岗位,拥有硕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 婚龄三年,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办理落户: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式硕士学历且毕业三年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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