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新生儿落户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表。 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如下: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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