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江北区公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入学办法和工作流程。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江北区户籍外的流动人口在区教委指定学校就读,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江北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陈竹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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