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劳动局网上看到招调工要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上的号码要一致,如下: 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我现在所持的身份证号码原来是15位.后来入户时派出所给改成了18号,只是在出生年份前加上了19,后面加了一个2字,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呀,有没有哪位大侠有类似经历,请指点一下,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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