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申请转入本区。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2、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3、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学校受理,若学额已满或学校该转入年级未开班的,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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