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身份证明;(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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