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人社部门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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