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九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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