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女友准备登记结婚,但我们俩的户口都不在上海市,他们想在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想咨询看行不行,需要哪些程序?陈志群律师答:依据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登记结婚的,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注册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不在登记结婚处,那么需要其中一方转移户口到婚姻登记所在地。所以,你们俩可以将其中一方的户口迁到上海市,然后他们再注册登记结婚。如果无法迁移户口的,则必须返回一方户口所在地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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