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编辑也整理了很多关于农业户口留学生不能在上海定居的信息,以及大家关心的问题生户口如何回到原籍定居本人农村户口、上海学生,之后转移到上海公司集体户口困难吗 毕业取户口(从学校迁移)1、向学校政工部门处理户口迁移证、到达证、2、带着到达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处理到达3、带着上述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毕业证明书、老家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填写入籍申请书,当场可以定居(只能落在原籍的户口上)4、原籍证明书在学校处理的,定居后,必须重新处理新的身份证明书户口在学校原籍农业户口性质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性质,可以处理。为妥善处理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提前申请办理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妇分居问题的通知》(上海人〔1999〕122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迁往上海人员的一些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上海劳动保险社发行了[2003]9号受理条件,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迁往上海市人员迁往上海人员迁往上海市的人员的一些问题处理意见(上海劳动保险社发行[号),上海市人员可以申请医疗保险部门退休的人员。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获得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者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为高级的人员(必须有职务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部级以上的干部。2.地方配偶符合市当年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3.上海方面被录用为中级(必须具备就业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的人,被录用为中级(必须具备就业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妇分居3年以上的人。4.夫妻分居5年以上的人。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关于市避难类户籍转移的一些实施意见[上海府(2009)70日]为了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户籍问题,现就市避难类户籍转移提出了一些实施意见。一、关于儿童避难(一)外务省市人员和市常住户籍居民(市常住户籍登记满5年)在左边法律右边上进行结婚登记后,符合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儿童(16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学生)已与外务省市父母(母)一起进行出生登记,现在要求避难市父母(母)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儿童(16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学生学生),与外务省市父母(母)一起进行出生登记。下一个)定居下来。(二)本市动员。分配到外务省市工作的人被允许回到上海定居,其出生的孩子从未就业过。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市内。年龄不超过25岁的,可以在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定居。(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务省市少数民族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持有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市已注册常住户口7年)依法注册结婚7年,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三)外务省市人员和市残疾居民依法登记结婚5年,可以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3.关于老人避难(1)调动到外务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现在按照法定年龄退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到上海避难孩子的,可以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定居。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以上是我仔细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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