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办理入户流程 一、学历认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需网上注册 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第二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合作办学暂时无法查询办理进度) 第四步:查询认证结果邮寄到深名单:收到邮件后,待上一步“查询进度”显示:“认证结果寄出”后3-5个工作日,登陆查询《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 第五步:领取结果:在《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中查到名字者,按回执要求到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 详见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二、资格审定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点击进入留学人员资格认定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人员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注册人员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 (二)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没有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如之前已成功选择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点击“上报”按钮,打印相应的表格; (三)申请人将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四)经审批同意的,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领取《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详见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指南 三、办理入户 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注册单位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 (二)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没有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生引进”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生引进”,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点击“上报”按钮,打印相应的表格。 (三)申报单位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和拟引进人员人事档案(如拟引进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人员,申报单位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建档),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四)经审批同意引进的,受理材料10个工作日后,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入户指标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由申报单位将相应材料转交申请人;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迁户报到手续: (五)申请人持《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迁证》及迁户手续; (六)户口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本人或亲友户口的,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持《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即可)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报到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入户材料以人才中介机构说明为准)。 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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