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金不断上涨,承诺的人才公寓不翼而飞,频繁更改的奖励制度致使科研奖金大打折扣……”近日,海归博士刘老师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在盐城工学院任职期间,因待遇被“欺骗”,在提出辞职时被学校要求退还和赔偿138万元。学校对此事拒绝回应。专家表示,盐城工学院违约在先,刘老师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目前,刘老师已经向法院提前诉讼,向学校讨要科研经费等,合计255万。 刘老师今年35岁,是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的博士,期间曾在美国高校进行学习交流。2012年9月份回国后,刘老师在网上看到盐城工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简章,上面注明了补贴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这让他心动不已。 “不仅分配房子,还有一笔不少的安家费,各种科研奖励政策都很齐全。”刘老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作为一名外地人,学校提供的人才政策不仅让他免除后顾之忧,还能施展自己所学,于是他义无反顾地前去应聘,并于2013年1月来到盐城工作,2016年获得副教授职称。 当刘老师入职后,却被告知人才公寓一期刚分完。“学校领导口头承诺,等二期房子建好,一定给我分配。”之后,刘老师说,学校提供了过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25元房租,“反正租金也不算贵,而且二期的房子快要建好了。”对于学校的安排,刘博士也欣然接受。 可不到半年,刘老师又被告知,作为过渡性居住的教师公寓房租要上涨至每个月950元。“突然就上涨了一倍,太不合理了。”刘老师说,除了涨价的房租,刚到学校的一段时间里,学校并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这些遭遇让刘老师首次有了辞职的想法。 “他们让我克服困难,还主动给我介绍对象,对我进行安抚。”刘老师说,当校方得知他想要离开时,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通过多次交涉,房租暂不上涨。2014年3月,刘老师也和盐城工学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科研工作。 刘老师向现代快报记者回忆,劳动合同签完后不久,学校还是将房租提高到近1000元,直接在其工资里进行扣除,而且每年以30%的幅度增长,“更让我受不了的是,一年后,学校下达了一份‘关于南校区学生公寓28#楼青年教师租住房搬家通知’。” 学校的搬家通知受访者供图 记者在刘老师提供的通知上看到,大致内容为:由于学生宿舍处于满负荷状态,让老师腾出所租住的房屋,作为新生宿舍使用。“为了顾全大局,我们一家人最终搬离宿舍,在校外租房居住。”刘老师还在期待学校的分房承诺。 “时间不久,二期人才公寓如期完成,可意外再次降临,学校要按照工作年限分配房子。”因为在学校的工作年限并不占优势,让刘博士彻底心灰意冷,“不仅宿舍不让住,连承诺的房子也没有了。” 除了住房,经常更改的科研奖励政策也让刘老师感到气愤。“真的是朝令夕改。”刘老师称,2015年11月份,盐城工学院发文鼓励所有教职工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执行。 盐城工学院2015年出台的奖励政策截图 然而,2017年6月,学校又出台了一个新文件,且实施日期也从2016年1月1日起算。“哪有新文件执行日期是从以前算起的。”刘老师认为,这直接导致外来博士的科研经费和奖励大幅度缩水。刘老师举了一个例子,“我在2016年获得授权名为“一种测量齿轮传动误差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按照学校2015年的政策,我应该获得1万元的科研奖励,而2017年的政策变为5000元。”“2017年,我申请了两个专利,根据之前的政策,我应该得到6000元的奖励,可2017年6月出台的新科研奖励政策要求执行日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直接取消了我应得的科研奖金。”盐城工学院的蒋老师也认为奖励政策频繁调整不合理。 △盐城工学院2017年出台的奖励政策,要求2016年1月施行截图 “江苏省巡视组觉得我们的政策不合理,所以才调整的。”对于科研政策的调整,盐城工学院宣传部负责人这样解释。“法尚且不溯及既往。”蒋老师的代理律师认为,盐城工学院2017年颁布的奖励文件将实施时间提前至2016年1月,违反了左边法律右边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合法。 2018年10月,刘博士正式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结果被学校拒绝,并向他说明,辞职是违约行为,要向学校支付各项费用100多万元。“明明是学校违约在先。”无奈,2019年4月刘老师向盐城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未果,又向亭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他科研奖励等多项费用,合计255万多元。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刘老师张来金摄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刘老师与学校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结束,距服务期满还剩2年多时间。刘老师提供了一份校方出示给他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服务期违约金15万元;安家费40万元;副高职称服务期违约金8万元;科研启动费、校级拔尖人才费、团队建设费约75万元,总计138万多元。 学校给刘老师的费用清单受访者供图 10月9日,记者前往盐城工学院了解情况,该校科技处一负责人拒绝回应。“建议先不采访,现在他正在和学校打官司了,等法院判决结果。”该校宣传部负责人称。 对此,盐都区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何玲龙分析说,盐城工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政策显示,对于博士A类,提供30-50万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此外,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 “提供住房对于外地教职工极具吸引力,招聘简章上的待遇应该作为一种合同保障,如今,学校单方面收回住房,本身就违约在先。”何玲龙表示,刘老师可以不用退还安家费和赔偿违约金。对于学校索要的75万元“科研经费”,何玲龙强调,这笔钱是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校科技产品研发和专利申请,并且都有相应的票据,“发明的项目归属学校,钱也没有揣进刘老师的口袋,何来让他赔偿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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