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2.与上海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硕士落户: 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研究生; 获得国外任何正规院校本科及硕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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