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户准予迁入证左边明信右边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上海户口的条件,急急急!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问题!!,留学回国人员户口档案问题?? 不同地区办理社区公共户口,具体政策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下面提供2015上海户口之社区公共户办理流程,供参考: 流程一:申请公共户。至拟落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所需材料详见“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流程二: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审批通过社区公共户后,将给予“准予迁入证明”,然后至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另等待档案到达上海后凭“准予迁入证明”至人事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流程三:办理调档,凭“调催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等。至原档案保管地/单位(列如“出国前的学校、工作单位、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请通过传递,时间一般为5-20天,档案传递不得自带。”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在调档后需归还至我公司,以归人您的档案。 流程四:领取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我们公司将于收到“准予迁入证明”扫描及档案到达后为您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需以下材料: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原件)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此证收人档案内,自留复印件。 流程五:至派出所落户。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复印件等(详询派出所),至派出所落户。勿使材料过期,造成无法办理,有限期见材料。 根据上海市人民一九九二年二十七日颁布的《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短期应聘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申报户口中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关于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及家属申报户口手续。1、凡出国留学人员(含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及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规定,经批准来上海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以及原国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本人护照影印件,若随迁人员系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则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到定居地公安部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2、出国留学人员随迁的配偶、子女系农村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和"农转非"通知单,在办理落户的同时予以"农转非"。二、关于应聘来上海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的出国留学人员申报临时户口手续。经批准,应聘到浦东、漕河泾、虹桥、闽行四个开发区和上海其他市区或郊县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及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其他省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子女,凭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和上海市人民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由本人到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指定的回国留学人员浦东中转站、漕河泾开发区中转站、新村路中转站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申报暂住户口手续。三、上述申报暂住户口人员免缴城市建设费。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其他回国探亲、旅游的出国留学人员。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为了鼓励出口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左边明信右边》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公安申领《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左边明信右边》及公安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办理入户手续。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公安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是指从当地派出所发出准迁证之日起40天内有效。在这段数时间内要办完一切迁入手续。要是过期需要再申请延期。《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应该是等到拿到毕业证学位证才行。申请集体户口会好落户一点,写一些大致的吧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入户条件: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办理市外迁入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日期:2005-10-11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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