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到台商公安办证服务中心受理) 2.办理依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3.办理条件: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4.办理流程: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 5.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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