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出现一类留学回国人员购置免税车的相关问题,问题显示为关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购置免税车的问题反映。 一名本应该在2020年10月入学,2022年初毕业的赴英留学生,因为2020年下半年时,该学生所在国家英国的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且没有直飞航班信息,并且该学生所在学校通知,即便飞过去也只能通过在宿舍独自隔离来进行线上网课学习,最后批准了2020届的学生们可选择全程网课学习。后经过研究考虑后,接受了全程网课这一选择。而且根据现阶段某些公共社交平台了解到的信息,有相当一部分的留学生还是都选择了全程网课的方式。 2022年6月7日,海关总署针对上述留学生的问题作出以下内容回应。上世纪90年代前后期,为了鼓励留学生回国就业,我国分批出台了各类有关留学生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回国留学人员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文件其中一项表明了对学成后回国的人员给予购置国产汽车免税的优待政策,并由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教委出台实施。 对此,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多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1600号),通知中明确了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借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向海关、国家税务局、汽车主机厂等机构申请办理购置免税车的手续。 随后1993年8月份原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正式用作留学回国人员购置国产免税汽车的必备证明。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04年要求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时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不少于9个月。随后,海关总署在海关法定职责内持续优化留学回国人员购车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联合教育部,将最初人员从赴海外留学人员,扩大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人员。 经海关总署表明,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充分考虑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人员实际情况,海关做出特别调整,经商教育主管相关部门,允许赴美国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可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电子版手续办理购置免税车。对赴其他国家或地区学成回国人员,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延后的,允许其进行延期办理,即允许相关人员在时限内先向海关提出申请保留资格,待获取相关证明后继续办理。 随后在2020年11月起,教育部发布公告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发可根据相关本门和单位实际需要,留学人员可通过提供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开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以护照、签证以及相关票据来确定留学人员在海外留学的期限。此后各地海关均按照要求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3月19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称,部分国家的某些高校和中介机构以疫情为由,不断推出各种网课课程,大肆通过降低录取条件、毕业要求或缩短学习时长等方式招收我国学生就读, 涉嫌变相售卖文凭,故中心对此类学成文凭不予认证。另外,被迫受疫情影响选择线上方式进修学习部分或全部课程的留学人员,在满足海外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对此,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发布过多个公告,对部分国家和地区院校学历学位加强认证或暂停认证。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表示始终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几十年来为广大留学回国人员购置国产免税汽车提供了大量支持,而考虑教育部为留学事务的管理及相关政策的相关部门,建议留学人员积极向教育部门做出反映。海关也将继续给予支持和大力配合。 以下内容中企诚谊为留学人员办理免税车和基本条件的说明 2022留学生免税车申请条件: 现行要求: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留学期间实际在外总时间达到270天以上); 2.在海外就读,进修完成学业后两年内回国,自首次入境日起未超过一年申请。 2021年2月海关放宽政策: 特殊审核标准适用于疫情发生前已前往境外留学的人员,其在疫情期间回国并于此后在境内完成学业,未再次出境就学。回国时间审核标准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官方文书所记载的毕业日期(学成日期)确定,即:将毕业日期或学成日期的次日作为学成回国日期,用以办理相关申请和审核。有关人员境外学习时间与境内学习时间累计之和应不少于9个月。自毕业日期(学成日期)第二日起1年内申请有效。 总结来说: 1.境外学习时间加国内网课时间不小于270天 2.毕业日期第二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注: 上述针对疫情政策的截止日期暂定为2022年9月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对于大家更关注的疫情后入学的相关政策,请大家持续关注中企诚谊留学生免税车,以便第一时间了解免税车政策变化。 下面是有关留学归国人员购置免税车的材料 1.《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或《学习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公派人员等不获得学位人员提供); 2.自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需以有效的入学通知、学历认证(获取学位的)或邀请函、完成证左边明信右边(不获取学位的)代替。(具体请按当地海关执行要求为准); 3.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4.《海关自用物品申请表》、《中企诚谊服务委托书》 5.主管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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