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用人单位部分 1.所有材料必须验原件!!!原件必须和复印件一致!!!只带盖公章的复印件柜台老师是不认可的!!! 2.外企的话还需要外商委出具的投资批准书,也是要验原件的。营业执照什么的现在三证合一了所以只需要一个营业执照就OK了。 3.社保缴费证明现在也不需要打印了,柜台可以直接查到。听说四月份社保调到7812之后六月份又调了一次到8211,但目前四月到十月这半年内申请的还是按照7812的标准来的,之后就不知道了,我的基数已经超过这些很多了所以没有在意,这方面有问题的小伙伴可以去柜台具体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划重点!!!19年以前的可以直接在上海税务局的网站直接申请打印,19年以后的需要公司缴税系统你个人缴税部分的网上截图并且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注意的是一定要更新到最新日期,比如我七月下旬去提交材料必须更新到6月份的缴税记录。 4.公函的填写建议先提前写好去人才大厦领个咨询号一个字一个字的问柜台老师,比如我是香港读书,所以只能写出境而不是出国。 5.档案接收证明,这个因为我档案在上海所以不清楚如何办理。如果你的档案在上海,那么直接去档案所在区的人才中心开一份档案保管证明就OK了,上海可以网上打印档案保管证明但柜台的老师说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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