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需本人来中心并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jthk.cscs e.edu.cn在线提交申请、自行打印并贴近期证件照片1张) 2.护照(在有效期内); 3.留学签证(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5.毕业证书(应届毕业证书原件)携带以上5项材料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申请,同时,申请人须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我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第二次前来中心(可请被委托人带委托书办理)携带如下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在澳际翻译的提供翻译受理凭条); 3.户籍卡(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户口存放费用(一次性交纳3年管理费,共计720元,如中间发生变化,则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备齐上述材料,中心与留学人员签署“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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