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申请),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 已回国留学人员(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可委托他人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左边明信右边或街道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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