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要求,《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专升本、第二专科、第二本科申请认证时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验原件)、学信网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已做过学历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认证报告打印件)。 3.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以下的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4.非证书持有人本人申请认证的,须出具申请者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5.单位集中申请认证的,须出具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需明确办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附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补充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199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 (1)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2)学校学籍学历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或成绩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提供就业报到证、派遣证、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会缩短认证时间。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1991年之前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还需提供: (1)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2)学校学籍学历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或成绩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提供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盖有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领取毕业文凭申领单”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会缩短认证时间。 3.自学考试学历、学历文凭考试学历 2002年之前通过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学历证书,需提供: (1)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2)经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核实并盖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若证书遗失,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若学校撤销无法提供学历证明,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非现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3)若属于2001年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还需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4)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还需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若属于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在个人档案中,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6)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填写申请表时,在院校名称后注明:“在校期间无军籍”。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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