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海归留学生,目前就职在一家私企,刚刚符合落户条件目前在申请上海户口,但是公司以此为由需要我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内容是在我获得户口五年必须为公司服务,否则要支付一年两万的违约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种行为我必须妥协吗,如果我目前同意签署,在我离职仲裁的时候,走诉讼流程,胜诉的概率大吗,可以免除这个违约金吗,目前根据我个人的了解,留学生落户是上海政府的福利,并不是公司的福利或者需要占用公司人才引进的名额,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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