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细则公布海归回国后在上海工作一年后可申请落户 近日,中国上海网站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且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条件均符合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记者看到,《细则》共分9条,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若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按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悉,《细则》已开始实施。 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海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不仅如此,工作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含)以上,才可申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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