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个税已经成为了很多留学生落户的绊脚石,想要通过留学生落户上海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基本情况: 学历情况: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回国时间:2018年07月回国 社保开始时间:2018年11月 网上预审时间:2019年09月 社保基数:8500元/月 案例情况: 2018年07月毕业回国,2018年11月入职某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均使用劳务派遣制用工,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B公司进行工作并缴纳社保、个税。2019年09月网上递交申请后,预审不通过。 失败原因: 三方劳务派遣合同不在落户受理范围内。人才派遣类型的工作是不符合留学生落户申请的条件,留学生需注意: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合同签署单位、落户申请单位这4家单位需为同一家上海单位(自有员工,非派遣)才可以申请。 1、外企会出现的最大概率的就是公司在上海并未依法设立分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办事处,这样就单位性质而言,就不符合政府要求。 2、另有些大型国央企,总公司不在上海的国央企,部分会出现公司的营业税缴纳在总公司所在地,没有缴纳在上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即使你的社保和个税都是缴纳在上海的,也会影响你的上海落户! 3、在上海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即使是符合人才大厦的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也不予办理落户!关于补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用人单位所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社保,而采用补缴的方式,切记:补缴的社保记录不能作为落户的材料,连续正常的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落户!(所以同学们,根据政策规定,待业时间千万不可超过24个月哦)。 4、关于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剩余有效期6个月一说,只要在办理当天,营业执照的有效营业期限大于6个月,就可办理落户! 5、很多大企业及外资企业出于“人力资源优化”的考虑,往往非骨干员工都会采取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派遣用工,另有些集团公司会出现员工劳动合同与子公司A签订,社保交在子公司A,个税交在子公司B,或者社保交在B,个税交在C,但凡出现劳动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签订和缴纳的主体不统一的情况,对于留学生来说就错失了享受“留学生落户优待政策”的机会。 1、上海分公司的,社保个税由分公司缴纳; 2、社保个税的缴纳要与劳动合同上的名称相一致; 3、更换工作离职的,应重新累计缴纳6个月或12个月; 4、社保个税缴纳额度相匹配,通俗讲工资等于或高于社保基数。 留学生们要记住,无论你是刚毕业回国,还是已经在上海工作。一定要重视自己的社保和个税是否是一致的,不要因为这些耽误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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