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非沪籍人员上海购房问题:1."非上海户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结婚者,不可买房"。2.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则通知《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被业内人士称做"沪九条"。"沪府办2011年6号文"。3.根据"意见",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4.按规定,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才有购房资格。所谓家庭,则必须是已婚而非单身。5.你已婚,所以只要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即可。6.没有?就赶快去办吧,二年后就能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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