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出国留学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在广州有接收单位或创办企业人员; (2)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3)在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并已被国外大学录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非广州生源的出国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在国外获本科学位者除外);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3)《入户登记表》1份; (4)《广州市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审批表》1式3份; (5)所在单位工作证明(1式2份); (6)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已注销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7)挂靠广州的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 (8)若配偶随迁,需提交婚姻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出国留学人员: (1)《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国外学校入学通知书(须由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6)护照,交验原件。 注:先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供就业协议书(1式3份),再凭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好的《广州市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交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广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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