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满足是留学归国人员的要求,然后再满足以下对所创企业的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 2.股份占比 本人需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得低于30%。 3.社保及个税的缴纳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须最近6个月在所创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要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除了特殊的说明以外,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核对其原件,并留复印件。 1.提交创办的企业的相关材料 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与自己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提交以下得一些材料: (1)企业的验资证明。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单(零税单无效)。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所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国(境)外留学所获得的证书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属于进修人员的要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有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境)留学前的证书及证明 出国(境)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出国(境)前如果是在职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 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有翻译件)。 4.身份证件 护照、签证以及所有出入境的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出国前是农业户口的要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才能申请。 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要有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的证明。 落户地址是本人购买的产权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 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需要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翻译件。 7.子女出征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翻译件)以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档案接收单位的证明 在沪档案接收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个税社保证明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进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没有及时就业的,时间超过半年要附有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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