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在驻法国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法国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且决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已在驻法国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超过12个月的人员不予补办。对于这些人员,教育处可以为其开具留学经历证明,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申请者须正式书面提出申请,经教育处核实情况后办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 3、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贴有2吋彩色照片的登记表打印页 ●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尚需附上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 ●有效居留证、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须提交所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左边明信右边(或邀请信)复印件)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回邮信封(建议使用挂号信),国内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即可。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 7、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一周内可办好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 8、如有特殊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负责老师进行咨询,邮箱地址: 注:国际回信券是万国邮政联盟于1906年通过决议,由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统一印制的。它是各会员之间兑换回信邮票的一种凭证,本身不能作邮资使用,有“万国通用邮票”之称。这种国际回信券在邮政史上是一项重大发明,对寄信人十分方便。如果人们要给国外不熟悉的人或公司写信询问一件事情,当然希望很快得到对方答复。有时让收信人负担回信邮资,对方可能不愿回信。如果把这种国际回信券随信寄给对方,收信人可持回信券到当地邮局兑换相当于回信邮资的邮票,以作回信之用。 这种国际回信券不但可达到寄信人预付回程邮资的目的,而且克服了国际间货币不同的障碍,是一项十分方便的服务措施。万国邮联从1907年10月1日起已发行过4种国际回信券,除正面印有法文说明外,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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