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由博雅学历认证指导注册证明材料;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者,需提供该证左边明信右边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3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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