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10-或010-转118。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注1: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注2:北京外企上级主管部门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达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 7、下载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可从处下载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联系人:黄立琼 电话:010-,-325传真:010- 网址: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邮编: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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