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2021年留学生最新落户上海政策发布!(内含北广深政策解析) 继应届生和人才政策之后,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终于公布啦!12月1日,上海人社局发布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新政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先恭喜各位留学生们,新政整体变化不太,但要求部分放宽,接下来趴趴就来解析一下细节内容,大家可以依次进行对比哦~ ⊥1110⊥ 学校及学历调整 学校名单调整: “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个人学历要求调整: 第一类: 境外博士学历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累计就读天数≥半年 第二类: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硕士 第三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四类: 国内研究生或者副高职称+访问学者 境外就读天数满足1年 第五类: 非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 ⊥1110⊥ 缴纳社保及个税要求 符合个人学历要求前四类: 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关键词“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这边给大家科普一下2019年出现两个数字的原因,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需要按照两个时间段来执行: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数。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个人学历要求第五类: 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注意关键词“连续”“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元】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8211*1.5=.5元】 再来科普一下两个关键问题: 1.什么是社保基数? 2.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答1: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confirm一下。 答2: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1元。 所以,趴趴建议,找工作谈的时候就要和HR把落户的需求谈好,如果有条件的话,最推荐找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避免出现【入职后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等尴尬情况,对于尽早落户很耽误时间。 ⊥11
工作单位要求 注册地址: 需要在上海 公司资金: 注册资金在100W人民币以上;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资质: 信誉良好,没有任何征信问题,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公司一般都过不了公司资质审核的,包括一些早期在落户申请时被计入“黑名单”的企业。 公司总部在外地,在分公司上班: 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分公司系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是无注册资金。 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聘用方必须且只能有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跟总公司签的话,不符合落户条件) 社保及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社保个税 不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缴公司代缴,个税必须由社保相匹配,不能因为总部是外地就将个税申报在外地,必须由上海分公司在上海申报。 再次提醒,办理落户必须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申请,所以留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就一定要问清楚入职公司是否愿意配合你落户,避免浪费时间。 ⊥1110⊥ 留学生落户条件调整 回国后两年内来沪就业并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补缴社保和个税不予认可),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 趴趴提醒:劳动合同有效期应为2年及以上,且试用期结束后才可以申报,网上受理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不可是派遣人员,也不可能补缴或第三方缴纳社保;只要在两年内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11 激励条件调整 可直接落户人群: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趴趴提醒:是本次政策重点内容,符合以上情况的可以直接落户。 无个税和社保要求人群: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趴趴提醒:在名单内就业且为500强留学生纳税满6个月就可以落户,无个税和社保要求。 创业落户人群: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报落户。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趴趴提醒:创业落户大致与旧政相同,实缴50W,不少于2人,员工需正常纳税6个月,可最低缴纳;法人和核心成员可按照半年一倍落户;与旧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团队核心成员条例,1人创业4人落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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