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排名说明: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局)参考英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回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解读:政策里的”2年”,是回后2年内开始工作,而且份工作在上海。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未实际出(境)学习获得(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属于留学回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人员,其配偶(须回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的,可在回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的,可在回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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