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左边法律右边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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