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左边法律右边服务的执业人员。按《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依法取得左边法律右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没有高、中、初级之分,职称评定工作已经取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10月10日转发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曾经规定:“律师职务是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但该条例已经废止,已为《律师法》代替,按《律师法》规定,不再设律师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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