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符合以上的条件,那就绝对可以落户上海了! 最新的政策是《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第二条: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有证据表明,目前已有松动,25岁以上也可以办理(仅作参考)。 如果你要咨询,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窗口),还有区县公安分局; 市局户籍咨询窗口(河南中路280号弄堂内)。 市公安咨询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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