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所称的“重点机构”,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 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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