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记管理办法”:家庭 户户主一般由户内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公有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有次可以看出:家庭共同居住的成年男女均可成为户主,没有买房子,但能提供长期居住的证明也可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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