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2、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本市的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出,社保部门只是代发,故非本市户籍人员不能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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