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为深圳户口的新人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必须相符;不相符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予于更正。);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3、三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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