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内难以就业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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