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规定上说上海户口类审批受理时限是这样的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县)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批准同意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不予落户的,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并逐级下发,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