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0年,由于特殊原因,前夫把仅有的一套房子卖了。(我俩虽然离婚,为了女儿,租房还是同住一套房子里)。当时他没有任何地方落户,为了女儿,我和他的户口报在我姐姐那里,同时在派出所留有一份承诺书,对该房无权利。只是空挂。女儿报在我哥哥那里。 2013年,由于特殊原因,他经济上失败,他感觉深深愧对女儿,无症状的情况下,离家出走,第三天来了一份信,说明离家出走的原因,当时我们没有报警,以为他会回来,后来也找过他,结果至今未归。 现在我姐姐要把该房子卖掉。我女儿是否可以申请把他的户口迁进上海常住户口(公共户)呢? 申请失踪,我女儿需要准备什么?谢谢。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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