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是上海户口了。但是尽管这样我也不想填无,怎么说服单位把本单位档案放入后再核档?按政策规定是不是应该核档所有的,而不仅仅是转入前的部分?因为除了这个问题,后面所有打勾地方单位都打无,而我是有中级职称的,职称是在本单位聘用的,以前档案中是没有。我是以7+2申报的,所以这个问题不大,但我也不想这样。所以想问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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