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昨天公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在学历分要素中,博士研究生为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毕业学校分为三类,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评为15分;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其他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12分;第三类为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评8分。 在导向分要素中,除了规定的荣誉称号、学术和文体获奖、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等可评相应分数,还对科研创新能力提出要求,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的评5分。 在用人单位分要素中,本市还特别注重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求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毕业生和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此外,对于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的毕业生,可评5分。其中特别规定,这类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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