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求问有没有跟楼主一样,曾经在亦庄总部实习过,现在作为应届生想要在上海落户的同学?查询个税APP发现把当时实习的实习工资处理成了"工资薪金"而不是"劳务报酬",现在提交落户材料的时候上海人才中心质疑这种处理是否合规,作为实习生怎么会有工资?想请问有没有类似经历的小伙伴,你们是怎么处理的?会给离职了的人开具情况解释说明证明那段经历是实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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